觀音工業區13日深夜發生一名勞工進行道路刨除工程時發生火災致死意外,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4日派員至現場調查,初步調查為事業單位未事先確認地下埋設物狀況,導致刨除過程中不慎挖破管線引發大火,該名勞工來不及逃生發生死亡職業災害。勞檢處將依相關規定將過失行為人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勞檢處指出,經查肇災管線為氧氣及氮氣輸送管,埋設深度僅約10公分,致刨除時不慎挖破管線,造成氣體洩漏,引發後續火災,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一、……。三、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四、……。」。
工人刨路發生火災致死職災案,桃市勞檢處到現場進行調查。
施工單位應於開挖前依上開規定,對於開挖區域實施調查,勞檢處已對該工程予以立即停工處分,並要求施工單位全面調查地下埋設物情形,包含蒐集圖資、事前試挖、科技透地探查等方式,防止施工時破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
勞檢處表示,如施工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現場人員若涉及刑法第27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