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陳致愷攝影)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偵查佐侯宏典,與綽號「包子」的男子張嘉恩,去年初因土方糾紛爆發槍戰,造成張頭部中彈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審查終結,今(26)日下午認侯涉犯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槍枝。
嘉義地院指出,被告侯宏典等人111年1月5日晚間,因與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發生槍戰,在張嘉恩駕車靠近侯時,遭侯持槍近距離朝副駕駛座方向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後於1月8日返家拔管後死亡。
嘉義地院表示, 經比對張遺體顱底後腦窩處尋覓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製徵吻合。至於該槍為侯當場持用並擊發部份,經訊問目擊證人無誤,並勘驗侯逃離現場的座車內,行車紀錄器的錄音對話內容,亦提及其擊中張嘉恩的情節,且與本院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大致相符,均可認定張確遭侯持槍射擊,因而中彈送醫不治死亡。
法院審酌侯曾擔任警察,精於槍枝射擊,足以認定主觀上,確有殺害張嘉恩的故意。再酌以侯於案發後,曾告知在場之人採取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
嘉義地院審結,認侯持具殺傷力的手槍犯下本案殺人犯行,其惡性重大,就其所犯共同殺人罪部分,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部分,則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其持有的手槍1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