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越南法國麵包攤食品中毒案,衛生局開罰54萬
中壢忠貞市場內某越南法國麵包攤商涉發生食品中毒案,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就出現症狀民眾進行問卷調查、現場稽查報告及部分有症狀民眾檢體檢出沙門氏菌,做流行病學綜合分析後,研判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及衛生福利部裁罰標準,經計算攤商資力及本案影響人數,處業者新臺幣54萬元罰鍰。同時啟動東南亞即時食品(冷食)稽查專案,全面稽查市內攤商食品安全。衛生局今日也主動聯繫民眾,關懷身心健康狀況,也提供民眾食中通報專線(0937-466695)及心理諮詢專線(03-3325880)。
衛生局說明,民眾8月2日、3日購買中壢忠貞市場內某越南法國麵包攤商發生食品中毒案;本次案件截至6日上午10點,共有422人通報,衛生局針對有症狀民眾發出問卷調查,共有243民眾填寫問卷,經統計,有229人食入該攤商販賣的越南法國麵包後,出現身體寒顫、發燒、噁心、嘔吐、腹瀉等症狀,潛伏期為4至63小時30分(中位數19小時30分)。另經醫院通報食品中毒民眾,有4人檢出沙門氏桿菌。此外,衛生局稽查該攤商越南法國麵包之製備食材,含有蛋類製品有滷鴨蛋及蛋黃醬,8月3日查核時發現食材備製場所冰箱溫度不足,蛋黃醬也是在家製作完成後常溫送至攤位,8月2日、3日,2天疑似於製作蛋黃醬前,未落實雞蛋清潔。本次食品中毒案,經比對民眾回填的問卷,潛伏期及臨床症狀符合沙門氏菌感染的表現,因此針對業者開罰54萬元,後續倘人體及環境、食品檢體檢出病原性微生物,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追蹤住院民眾,尚有16人因腹瀉、腹痛、發燒、倦怠等症狀住院中,分別於林口長庚醫院(4人)、聯新醫院(3人)、桃園醫院(2人)、中壢長榮醫院(2人)、國軍桃園總醫院(2人)、怡仁醫院(1人)、中壢天晟醫院(1人) 、新北市雙和醫院(1人)。衛生局也派專人主動電話關心民眾健康並提供諮詢,民眾多反映希望業者能夠道歉及賠償。
衛生局表示,沙門氏菌為造成食品中毒常見的病菌,經由食入被動物或人類糞便污染的水或食物,受污染的食物,例如:生的或未煮熟的雞蛋/雞蛋製品、牛奶/牛奶製品、肉類/肉類製品等,根據食藥署歷年統計食品中毒之病因物質中沙門氏桿菌排行第2、3名,若食物保存不當,沙門氏菌易在高溫下大量繁殖,更易傳播,該攤商亦曾於110年10月發生過類似案件。一般臨床症狀以急性腸胃炎表現,在感染後約6-48小時會有噁心、嘔吐及下痢等,伴隨發燒及腹部絞痛等症狀。
衛生局說明,經查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業者表示會委由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協助處理後續理賠事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將會執行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另有關消費者與業者溝通賠償事宜,桃園市政府法務局5日已要求業者應即刻聯繫食用引發不適之消費者,以瞭解後續治療及恢復狀況,並就醫療費用的負擔或補償方案妥為溝通處理,桃園市政府將全力協助衍生消費爭議而無法獲得妥適處理之消費者,民眾可撥打1950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消保官將全力協助,以確保市民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