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某宮廟7月30日晚間21時許於淡水輕軌附近,因遶境活動施放升空類煙火,消防局受理廟方申請路權前已有告知,除特許核准地點外活動期間不得施放煙火,且消防局與轄區消防大隊也進行事前宣導、事中查核蒐證及事後舉發等作為。
但該廟方仍違反爆竹煙火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30公尺之輕軌捷運施放安全距離)。消防局第三大隊再度7月31日上午就30日所蒐證情資進行行政調查,並向警察局調閱相關監視器,同時製作宮廟負責人談話紀錄,釐清當時情形及施放行為人等事證。
消防局強調,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管制辦法第6條,立即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消防局對於影響民眾安全的違規施放煙火行為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違規施放煙火時,可撥打119專線進行檢舉,將立即派員前往蒐證舉發作業,捍衛市民眾安全。
另有鑑於各地廟會辦理遶境活動,經常傳出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引發火警或人員受傷的情況。消防局長李清安表示,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應少量定點施放,選擇遠離人潮之適當地點,依產品包裝上之使用說明進行燃放,避免因使用不慎而造成傷亡或災害。同時注意「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之規定,應於夜間10時前結束活動,避免擾民,未來將嚴格取締違規施放,請市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