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暑假期間,為防制青少年騎乘改裝車夜遊,妨礙夜間安寧秩序,新北市政府海山警分局於昨日深夜與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執行聯合稽查,在常有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車輛經常出入之路段,攔查車輛達285輛次,其中未使用合格排氣管由環保局開罰12件,另取締青少年無照駕駛2件。
為改善行駛中車輛產生的噪音問題,中央環保法規裁罰基準及新北市均有法令上的變革,自112年6月30日起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累犯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0000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裁罰最高金額3600元。
新北市政府修正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公告規範(7月18日起實施),任意變更主管機關噪音檢驗合格排氣管及使用未經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禁止時間由原夜間8小時(22時至翌日6時)擴大為全日24小時。
此外,為杜絕青少年無照問題,自112年6月30日起也有幾大面向的修正,如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將原上限從新臺幣12000元罰鍰提升至新臺幣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新增無照駕駛累犯罰則(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第1項規定2次以上,處新臺幣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提升車主責任(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或持無效駕照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比照駕駛處罰規定處罰鍰外,並吊扣其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6個月)、強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責任(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無照駕駛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使其知悉違規從而進行約制)等規定。
海山分局統計自112年1月起迄今,對於改裝而有產生噪音車輛,通報給環保局查處達2035件,擅自變更原有車輛規格設備舉發計36件、取締青少無照駕駛案件計294件,在新法實施後通報給環保局裁罰的案件已有99件之多,另青少年無照也有取締21件。
分局長王鴻儒表示,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主管機關雖然是環保局,但因為很多都是由改裝排氣管所衍生出來的問題,警方職司道路秩序的維護,除了配合政策攔查噪音車進行通報外,也針對非法改裝的行為加強攔查取締,另查獲未成年無照駕駛部分,會當場告發並將車輛予以移置保管,後再函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藉這些手段,來達到遏止在街頭產生競技的情事,或暴力糾紛。
海山分局說,違規處罰除了傷荷包,也要再花時間辦理臨時檢驗,為了公眾的安寧,呼籲不要以身試法,將持續會同環保局、監理站等相關單位以「不定時、不定點」之路檢方式,在轄區重點路口、路段攔檢取締、通報,而新北市環保局也有科技執法利器,針對已經通報的車輛加強辨識,一經發現即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