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起,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當場扣繳車牌,送交監理機關裁處,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
民眾注意了,自今年6月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除了車輛不讓行人加重開罰6千元;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違規即起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制度也將上路,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等新規定外,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部分對於車輛處置規定亦作修正部分。
7日中午,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與港埠路口發生1起聯結車與自小車A3交通事故,清水警分局警方於現場當場對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聯結車駕駛濃度達0.24mg/L,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警方除依規定開立酒駕罰單外,移置保管該車輛,吊扣牌照兩年,並依最新修正規定,當場扣繳該車車牌兩面,送交監理機關裁處。
清水警方表示6月30日新法上路,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均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車輛處置部分,舊制規定由駕駛人親朋代為「駕駛」領回,新制規定警方將車輛當場拆卸車牌扣牌,仍可由駕駛人親朋領回,但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若無法領回者仍由警方移置保管。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6月30日新法上路後,警方除加強不禮讓行人等違規外,對於酒駕仍持續加強取締,而新法酒駕車輛處置規定更加嚴厲,呼籲用路人勿酒駕,反酒駕已成全民共識,餐會如有飲酒,可以預約代駕或搭乘計程車,勿有投機心態,傷荷包外,害人害己。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