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疑涉貪污罪聲押案,經法官訊問後,均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前南市議長郭信良及佃西里長高進見均矢口否認犯嫌,惟被告二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並不相符,亦無法對之提出合理之解釋,而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被告及共犯之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者是執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嫌均為重大。又郭信良矢口否認有聲請書所載之犯嫌,就重要問題,所述與其他被告之供述及證人之證述並不相合,與卷內證物顯示之事證亦不相符,足認其有畏罪卸責之情事。
另依卷內證據,佃西里長高進見於犯後有湮滅隱藏證據之情形,供述又明顯維護郭信良,且與其他共犯間互核矛盾,足認其二人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由於郭信良、高進見二人所涉均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南院因認檢察官對其二人所為羈押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二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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