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改採全國歸戶 稅率最高4.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3-07-06 16:27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

為進一步實現居住正義,健全台灣房地產市場。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囤房者使出進一步因應措施,就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並針對持有閒置房產者提高課稅,非自住稅率最高將達4.8%。

行政院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稅率,自2014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上下限1.5%至3.6%範圍內按房屋所有人持有之戶數採差別稅率,目前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未採而按下限稅率1.5%課徵,財政部持續督促該等縣市落實辦理。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圖/財政部賦稅署)

(圖/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期於2023年底完成修法,明(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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