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買房、租房都要小心別碰到凶宅,記者訪問到一名房東,他出租逾10年的房子曾有房客「物理打房」,當時他接到警察通知,急忙趕到現場,受到不小的驚嚇,但擔心是凶宅會不好租或不好賣,就默默塞了紅包給當班警衛。
該名房東提到,過往出租時期,室內電器都很堪用,鮮少聽到房客反應設備損壞,但房客往生後,他前去屋內整理,竟發現電視、冰箱、電風扇全都一起壞了,讓他相當毛,最後更是硬著頭皮更換設備,再上網刊登出租。
他坦言,沒有告訴下一個房客有「物理打房」事件,且避免消息外露也給警衛紅包,同棟住戶則因「在同一條船上」,深怕凶宅可能影響房價,因此也沒人跟房客說。
對此,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若為產權持有時間內發生凶宅情事,不論租售都要告知與註記,但如果是前一手持有時期,就會有所謂凶宅洗白的可能,不一定有需要註記的責任了。
但其實這也並非絕對,他強調,依舊有判決認定持有方無法完全規避物件瑕疵的責任,且租客也能主張明知有害租賃人像是精神上的困擾,可在合約上直接註記若為凶宅則終止契約,甚至是解除契約主張返還所有租金,又或是精神賠償,房東也別抱僥倖心態。
至於民眾租賃或買賣要釐清是否為凶宅並不難,陳炳辰說明,雖然屋主有義務告知,但若沒有,網路查詢或是詢問周遭住戶,乃至於向當地房仲、里長打聽都是方法,在做決定前最好先做功課,免於後續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