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停讓行人交通事故頻繁發生,板橋警分局為防制事故發生,自112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針對4大重點項目「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加強執法。
板橋警分局指出,交岔路口車輛交織情況頻繁,隱藏許多危險,部分用路人常為搶快,不遵守號誌指示,缺乏路權觀念,常見在設有號誌警示路口因未停讓或轉彎未禮讓行人而發生事故。為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修法完成,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至少36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
板橋分局長黃南山呼籲駕駛人除應遵守「慢、看、停」原則,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穿越道路,保護自身安全期能藉由提升見警率防制事故發生,警察也會廣泛運用社區治安會議、社群媒體、LED跑馬燈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從執法及宣導雙重手段建立民眾用路觀念,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