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肉品入境遭罰20萬元不繳,桃園分署強力執行全額徵起
桃園市中壢區1名王姓女子(62年次),因於111年10月間違法攜帶逾1.5公斤之肉品入境,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下稱防檢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0萬元,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迅速查扣王女財產,王女始知事態嚴重,一週內自行至桃園分署繳清20萬元款項。
防檢局查獲王姓女子違法攜帶豬熱狗香腸、豬肉香腸、驢肉等肉品入境,重量高達1.5515公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對王女裁處20萬元,因王女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依職權查調王女財產,並於收案後迅即扣押其銀行存款、上市櫃公司股票,王女為避免存款遭收取、股票遭變賣取償,收到桃園分署執行命令後,一週內即籌款至桃園分署繳清20萬元欠款,本案終全額徵起。
為貫徹政府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的政策,確保防疫無破口,桃園分署針對豬瘟裁罰案件迅速優先強制執行,立即分案並責由專股辦理,加強查扣存款、車輛、不動產,必要時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展現公權力,全面落實豬瘟防疫政策決心,確保國境內食品產業安全及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