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央行從2020年底開始祭出一波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2021年底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為了打囤地、養地,祭出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須於18個月內動工興建,央行也擬定幾項「彈性」規定,可放寬限期開工限制。央行經研處官員表示,部分建商向銀行貸款買土地、蓋房子,這些資源其實都屬於大眾的資金及利益,若業者不妥善、謹慎運用這些資金,「而去囤地、養地,這樣是說不過去的」,若建商真有開工的困難,比如缺工、缺料,且真有確實事實,都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放寬開工期限。
央行指出,金融機構若承作都更、危老案件,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的重建案件(如長照),已排除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適用,以加速都更、危老案件推動,維繫民眾居住安全。因都更危老案需要時間去整合、走相關程序,因此排除18個月內動工興建的限制。
而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的情形,包括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等情形,致影響動工時程,或因建案特性不同(如建案規模、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因素),致影響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
經研處官員指出,建商向銀行貸款買土地、蓋房子,這些資源其實都屬於大眾的資金及利益,如果業者不去妥善及謹慎運用這些資金,而去囤地、養地,這樣是說不過去的。若業者確實有實質上的困難,比如真的有實際去找工人,但就是缺工找不到人,或是缺料、也已努力調料還是調不到,那這些因素經過金融機構深入查核屬實後,就可以彈性放寬限期開工限制。
而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契約明定,未於一定期間動工興建者,除經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等約定。不動產業者表示,有條件放寬18個月內需開工的限制,可避免市場崩潰,也減輕營建市場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