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南市東區的大益貨櫃商店街,於111年間向市府申請經營貨櫃商店,經市府各權管單位依土地使用分區、環境、消防、工務、交通及營業登記等審核後核准業者籌設。惟業者卻於申請範圍外違法經營夜市,經市府經發局及市場處、出租土地的國防部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市場處即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依次開罰,至今已連續開罰數次,法定罰鍰金額最高新臺幣5萬元。
市場處指出,大益夜市前有向市場處遞交申請文件申請許可設置,然未經許可設置前,業者仍有違規經營情形,市場處對此亦持續排定每週稽查,迄今已稽查達8次以上,過程中因業者陳述法令有所疑義,釐清相關爭議後,將另依法予以補開罰每次新臺幣5萬元之罰鍰,如業者仍拒不停止違規行為,市場處秉持嚴正執法立場,持續開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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