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於今年3月13日上午接獲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傳真行文,該監於是日11時05分許,接獲作業廠商通知自主監外作業人員朱嫌疑似假借如廁之際翻牆,獄方獲報後旋即派員確認朱嫌於該日10時27分翻牆逃逸。
彰化地檢署立即啟動執行人犯脫逃通緝處理流程,第一時間通報轄區彰化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脫逃所在地警分局,啟動查捕逃犯作業,並迅速就執行案件分出112年度執更字第207號案件,於同日13時40分發布執行通緝。另指派林裕斌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朱嫌涉犯脫逃案件。經檢、警迅速動員全力查緝 ,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警於14日上午10時,在彰化縣永靖鄉某處田地,將朱嫌查緝到案。
彰監監外人犯借如廁翻牆逃逸 檢警迅速動員24小時內查緝到案
本件人犯脫逃案件,經監、檢、警迅速掌握通報,並即時全力動員偵辦,於24小時之內即將朱嫌查捕歸案。初步了解,朱嫌因個人因素,假借如廁之際逃離自主作業場所。而監外自主作業能改變受刑人勞動習慣,使其就將來重新復歸社會作好準備,不論對受刑人及其家庭、社會,均能有正面意義。本署將迅速釐清本案,不論是個人因素或管理因素而致生脫逃事件,均將全面檢討策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