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圖取自google地圖
劉姓通緝犯110年2月間遇警盤查企圖逃逸,開車衝撞後被員警開槍導致受傷,事後向開槍員警提起告訴,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今(9)日發布新聞稿重申,支持警方強力依法執行公權力,共同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全。
檢方強調,案發時遭毒品通緝的劉男遇制服警察盤查確認身分,不但拒絕配合,先謊報虛假身分,繼而提升抗拒程度,駕車衝撞警用機車、警察欲逃離現場,致危害警察及用路人安全,警察開槍確有使用槍枝的正當理由,符合用槍時機,受傷為拒絕遵從執法警察命令所致,難認警察有何故意或過失行為,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重申,絕不容許任何人對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權力時,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等不法情事,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之安全,對於任何破壞社會秩序、侵害社會安寧者,必定繩之以法,絕不寬待。
檢方也呼籲不法之徒,切勿心存僥倖,更勿任意以施暴方式挑戰公權力,避免因此造成他人或自身之危害。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