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區某動物醫院醫事助理未取得獸醫師資格進行獸醫師業務,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1項處10萬元罰鍰並沒入藥械,由於該院經檢舉而未見改善,並依照獸醫師法第34條第1項廢止該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動保處持續積極協助民眾消費糾紛調解。
經查該動物醫院於去年9月民眾檢舉醫事助理擅自使用謊稱獸醫師名稱,印製名片對外宣傳,動保處派員到場稽核,並依據獸醫師法第31條謊稱獸醫師名稱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3規定,第1次違反者處1萬元整罰鍰。
12月再次接獲陳情表示,因寵物嚴重外傷帶至板橋區某動物醫院急診,住院期間及後續帶動物就診打疫苗時,懷疑該動物醫院有非獸醫師人員進行醫療行為,自行上網查發現莊姓醫事助理無獸醫師執業執照登錄資料,遂向動保處檢舉並提供相關看診事證。查該院已有違反獸醫師法前例,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發函相關人員前來說明,並依照獸醫師法第26條要求動物醫院立即停業接受調查,動保處持續前往稽查杜絕私下營業之情事。
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相關資格之獸醫佐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之藥械沒入之。該案相關影像事證明確,該院動物醫事助理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動保處依獸醫師法第30條暨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獸醫師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第1次違反者處10萬元罰鍰。後續依據獸醫師法第34條第1項,廢止該動物醫院開業執照。
該院違規情事涉謊報獸醫師資格、無照醫療及消費糾紛,動保處獲舉報後隨即稽查,對於違規情事依法裁罰,該醫院經裁罰仍未見改善,將廢止該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有關消費糾紛部分,民眾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本府提出申訴,動保處協助錄案,通知兩造進行調解,唯第一次申訴調解院方未到,因此調解不成立,後續將視民眾提出申訴,會再給予協助。
動保處表示,非獸醫師人員未具備專業醫療訓練,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將有損飼主權益,也有違動物福利,切勿以身試法。飼主若對看診獸醫師資格有疑義,可以先至防檢局官網查詢獸醫師執業執照及診療機構開業相關訊息,亦可以直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舉報,有任何問題請撥動保處29596353將有24小時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