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27日下午4時接獲民眾舉報,指雙溪遭不明原因染成藍色,即由在地雙溪區清潔隊員協助到場溯源,沿線盤查排水溝,於20分鐘內即確認藍色廢水由雙溪國小旁排水溝排出,造成藍色廢水沿溝渠流入雙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予以告發,最重可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亦聯繫校方依照承攬合約規定之罰則辦理。
環保局表示,稽查員於現場採水檢測,pH為7.54,溫度18.2°C,並以簡易測試包分析水中各項重金屬及有機物,皆無急毒性,因溪水流速湍急,後續監控溪水已恢復正常,無污染情形。由於污染事實明確,校方人員已通知工程案之統包廠商春順營造有限公司,說明施工人員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後續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強調,這次能迅速破獲,主要歸功於當地民眾迅速報案,在地清潔隊火速到場,讓稽查員於污染發生的第一時間掌握完整訊息,即時抵達現場採集跡證,而雙溪國小也不護短,後續將要求廠商負起應負的責任;教育局亦將協助學校依據契約進行裁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