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日前有位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上抱怨,表示自己成功申請了租金補貼,從去年10月開始領取,不過在今年2月初卻被通知因為登記的地址資格不符,被要求將這半年來所溢領的補助退回,對此營建署也做出回應。
營建署表示,補正資料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對於因中央首次辦理本專案計畫,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表示歉意,強調會藉此案例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營建署提到,為方便110年租金補貼戶(舊戶)申請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採用「舊戶帶入試算」服務,依據民眾前一年度提供給地方政府的最新資料進行試算。
至於該個案的民眾是在111年7月帶入資料後才搬家,雖為了領取111年9月前租金補貼,已按原規定提供給地方政府,不過營建署也須取得最新租約,審查通過後才可自111年10月接續補貼,可能在取得民眾最新租約的過程中產生時間差,112年2月初發現本案民眾狀況時,就立即通知民眾。
由於這次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的房屋用途規定是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面積課徵為依據,部分舊戶承租的房屋並未依照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此有部分舊戶無法接續領取300億元租金補貼,營建署說明,發現本案時雖已核撥半年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不得不追回,並再次強調會加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