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副議長賄選案關鍵人物林士傑,昨日深夜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成為全案被押的第3人。南院認為,林士傑涉犯妨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檢察官簽發拘票後,始於3日後拘提到案,與他女兒、新科議員林依婷所說「登山失聯」不符,有逃亡串證可能,因而裁定羈押。另外,因涉案證據不足,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的楊志強,在檢方抗告成功後,台南地院排定9日重開聲押庭。至於7日凌晨被檢方當庭逮捕聲請羈押的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則將等8日才確定開庭時間。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長副議長賄選案,發展至今已有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議員李文俊友人黃怡萍被羈押禁見,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是第三名被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
南院認為,林士傑有共同從事強迫投票之犯行,涉犯刑法第142條妨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於112年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檢察官簽發拘票後,始於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亦與其女所述登山失聯不符,有逃亡之虞;又其供述與證人之證述顯有歧異,有串證之可能,因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