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專案小組,昨日再次傳喚前經訊問後交保之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梅仙、及相關涉案人黃怡萍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怡萍所述顯然避重就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在逃的相關涉案人林士傑,已於6日上午拘提到案。
檢察官於日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李文俊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梅仙及林士傑等住處,當日除林士傑逃逸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10萬至50萬元不等之金額,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及楊志強,法官於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則諭知請回。
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專案小組檢察官於5日補強證據後,立即向法院提起抗告。同日,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再次傳喚前經訊問後交保之市議員李鎮國夫妻及黃怡萍等3人,經訊問後,當庭逮捕黃怡萍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