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一名62歲林姓男子,於107年5月2日在彰化市三民路無照酒後開車,遭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攔檢舉發,由於林男已是5年內違規酒駕2次以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裁罰9萬元,勒令於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林男拒不繳納罰鍰,案經彰化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彰化分署表示,林男曾於去(111)年2月間至分署陳稱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收入不穩定,有撿到回收物品才有收入,經濟狀況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款,請求每月自動繳納1,000元,但林男經過半年繳納部分欠款後卻不繼續繳納。彰化分署查出林男名下在彰化市有一棟未辦保存登記的3層樓透天厝,書記官到林男住家現場張貼封條,發現林男居住環境簡陋,平日僅靠撿拾資源回收物品維持生計,無固定收入。書記官聽完林男的經濟狀況後,相當體恤他的生活困境,除了當場再三勸誡林男勿再酒後駕車外,並提供申辦社會救助的聯繫管道與方式。因為執行人員貼心的關懷舉動,讓林男深感自己的違規酒駕行為確實不應該,隔日便請家人協助籌錢全額繳清罰鍰。
酒駕累犯挨罰9萬卻不繳 執行署查封房屋貼心關懷秒繳清
彰化分署指出,為避免酒駕違規人一再酒後駕車危及用路人安全,使民眾體認執行分署的執法決心,彰化分署與彰化監理站攜手跨機關合作,於去年12月28日在彰化監理站舉辦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酒駕專班課程中,由行政執行官對酒駕違規民眾宣導說明執行分署的強制執行方式及面對執行必須付出的代價,使酒駕違規人不再萌生僥倖之心,杜絕酒駕行為的再次發生,藉此教育酒駕者守法觀念,產生預防違法的效果,持續落實政府酒駕零容忍的政策。宣導內容也強調執行分署除了強力公正執法外,對生活陷入困境或經濟發生困難的弱勢義務人也會採取寬緩執行措施,透過分期繳納或轉介社福機構關懷等方式,協助度過難關。
彰化分署呼籲,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自己與用路人生命安全的違規行為,一旦肇事還得面對法律責任,所要付出的代價更會讓人悔不當初,民眾切勿酒駕違規,以免害人害己又傷荷包,萬一遭到裁罰,應主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付款,以免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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