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於民國76年,首創台灣第一個女性保護中心,每年協助超過八千名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受害者,每年也在法院協助近三千個高衝突家庭。服務對象不分國籍、性別及性傾向,相信人生而平等,認為每個人都應被尊重、擁有自由與自主權。透過協助每一個求助家庭,降低危機,邁向復原之路,以建立一個平等、安全、有尊嚴和發展的友善環境,努力翻轉社會迷思,期盼能終結性別暴力,消弭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實現性別正義的社會為終極目標。
在婦女權益一片荒蕪的年代,潘維剛女士結合一群熱心公益、關心婦女權益的人士,於民國76年共同成立「現代婦女基金會」,希望提升婦女權益,協助婦女在傳統與現代角色中找到平衡點。然而在服務過程中,卻發現婦女朋友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未受到重視,遭受性侵害或家暴的被害人求助無門,警察不受理、醫療拒絕診療、社政不提供福利措施,面對政府機關缺乏相關服務措施與制度下,轉向現代婦女基金會尋求協助。
成立「婦女護衛中心」
董事長潘維剛深感這群婦女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無法受到保障,更遑論其他的婦女權益。因此在民國77年成立「婦女護衛中心」,邀集許多法律、犯罪防治,醫療、社政等專家學者加入,提供受暴婦女專業的法律、醫療、報案、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成為全國第一個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性騷擾婦女及兒童提供保護服務的公益團體,為我國婦幼保護工作的先驅。
反性別暴力立法工程
為了讓婦女人身安全獲得制度化的保障,著手進行相關法令的立法工程,陸續於民國86年推動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7年推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94年推動通過性騷擾防治法,至此攸關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要三法齊備,為台灣婦女人身安全工作開展新紀元。
深化制度 專業領航
從個案直接服務,到推動立法、建構制度、研究、倡議與宣導等間接服務,逐步發展成為全方位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並積極擴展服務據點,擴大協助被害人遠離暴力傷害。現代婦女基金會自許成為性別暴力防治專業的領航者,期間陸續推展多項重大方案,包括減少性侵害被害人重複陳述、家暴安全防護網、地方法院設置家暴服務處等,相關方案都成為全國施行的重要指標性政策。
終止性別暴力 實現性別正義
2012年至今,為終止性別暴力,實現性別正義,除持續推動性別暴力相關法案的立法修法工作,並深化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制度與服務外,更進一步擴大倡議能量,推動年輕世代預防性別暴力,改變性別歧視的文化,期許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平等正義的社會,符合聯合國所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SDGs)中─性別平等的願景。
現代婦女基金會持續以個別化服務、被害人為中心、理解與同理、陪伴與充權、發聲及倡權的核心精神為女性服務。
(本文作者戴衣薰為理善國際關懷協會秘書長/理善藝聚空間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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