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婆媳間的問題長期以來令人頭痛,尤其牽扯到錢更是沒完沒了。命理專家周映君曾在節目《新聞挖挖哇》上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婆婆將畢生存來當養老金的700萬元,拿去給兒子及媳婦繳頭期款,孰知最後竟淪落到無家可歸。
周映君敘述,這對夫妻北漂台北工作,但銀彈不足無力買房,公婆知曉後,就把原本要當養老金的700萬元拿去付頭期款,也表示錢都給了,未來就有權利去住,媳婦也答應。4、5年後,公公因腦中風病逝,婆婆怕觸景傷情,就搬去台北跟兒子一塊住,第一個月以禮相待,但第二個月開始,媳婦就不買洗漱、衛生用品,本來在家裡煮飯,也變成在外面吃。
後來有次婆婆彰化的朋友致電來關心,跟對方稍微說明一下現況,不料被正好回家的媳婦聽見,以為婆婆到處去告狀,馬上要求她搬出去住,事實上婆婆早在搬到台北前,就把彰化的房子賣給親戚,當下要求媳婦還她頭期款的錢,媳婦則說,等房貸還清後,再分期還給婆婆。
結果最後婆婆無可奈何,只好再搬回彰化,然後跟親戚租房,原本存的養老金沒了,淪落到批花來賣,親朋好友問起為何突然做起小生意,婆婆也不好意思提起,僅說是因為在台北住不習慣,下場相當淒涼。
而常收到民眾投稿諮詢的律師呂秋遠,也曾在臉書分享相關案例解決方式,表示兒子買房的頭期款本就不應該出錢,存的老本應該要收好,且過世前花完。也認為兒子無法買房是他的問題,「怎麼可以教導孩子不勞而獲?」若真要給,那麼就該忘了此事,「當作這筆錢丟到海裡」。
但如果不能忘記,呂秋遠建議就把這筆錢「借」給兒子,要孩子簽本票、寫借據,並擬定還款計畫。此外,也不要「又給又借又投資」,否則將引發諸多困擾,「心情好,就說您疼兒子讓他買房子;心情不好,就說兒子借錢不還,心情惡劣,就說您的房子漲價,兒子都不分給您」。
呂秋遠也坦言,若給兒子頭期款,對方就會覺得是送的,而就算是媳婦教的,也是因為她有個家,這個家是您兒子跟她的家,不是您的家,「她捍衛家庭,剛剛好而已」,所以才說一開始就要用借的,起碼可以光明正大要求他們還錢,媳婦也不會多說什麼,畢竟還沒跟他們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