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11/17再查獲古坑鄉、臺西鄉2起現金買票/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111年11月17日再次查獲2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包括古坑鄉某村長候選人及其樁腳賄選案,及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林姓樁腳賄選案,其中古坑案吳姓候選人及其74歲樁腳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蔡如琳指揮斗南警分局、雲林縣調站、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雲林縣專勤隊,昨(17)日針對古坑鄉某村吳姓村長候選人,及其4名樁腳等人疑似賄選案件,通知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9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1萬6000元。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及其4名樁腳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吳姓候選人及其中一名74歲樁腳羈押禁見,另3名樁腳因已交代案情,予以請回。
另,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林姓樁腳賄選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臺中市刑大偵查第七隊、霧峰警分局、雲林縣臺西警分局,昨(17)日通知樁腳1人及選民18人到案。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