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區懷德街飼主疏縱3隻米克斯犬隻,導致20歲流浪貓遭咬死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經詢問案發飼主,其坦承疏縱犬隻,但不清楚飼犬咬死貓隻,經查該犬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寵物登記及疏縱並造成街貓死亡,依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裁罰5萬1,000元罰鍰,並列為攻擊性犬隻,該飼主倘再有疏縱犬隻咬傷動物或民眾,造成公安事件,將沒入犬隻並加重裁罰。
動保處經約談飼主表示監視畫面中3犬隻是其所飼養,指原本都是流浪狗,好心收養也已絕育,飼養3-4年,並無發現飼犬會攻擊貓,經查犬隻並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施打,依照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無寵物登記裁罰3,000元。
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無施打狂犬病疫苗處3萬元罰鍰,疏縱犬隻部分已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無7歲以上人員伴同,依同法第31條處3,000元及過失未管束犬隻致動物被咬死依同法第30條裁罰1萬5,000元,總計共裁罰5萬1,000元,並將行為3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如再有疏縱行為造成公安問題,將依動保法第29條規定,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犬隻並依同法第33條沒入。
由於該案飼主犬隻外出並未以繫牽繩等方式妥善管束犬隻,致使犬隻與街貓發生衝突造成街貓死亡,雖據飼主所稱並不知情,且尚無事證能證明飼主故意指使犬隻攻擊,但陳情人表示,有多人曾遭相關犬隻攻擊並有咬傷,亦多次與飼主溝通告知需管束犬隻,故認為飼主對本案犬隻具有攻擊不特定人、動物之攻擊性應有認識,但飼主並未管控動物行動,飼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犬隻傷害其他動物有過失致死之情。
動保處表示,攻擊性寵物外出需採防護措施,包含需成年人伴同,並使用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繫並配戴透氣口罩,或使用金屬箱籠裝載。每隻動物都是寶貴生命,並呼籲民眾所有寵物外出應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繫牽繩或使用箱籠等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