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但在高房價之下,不少手足都得合資才有辦法買房,事後也容易因為產權利益分配問題引發衝突。一名女網友就在Dcard上求援,她與哥哥幾年前合資買下一間學區透天,為了好貸款把房子登記在爸爸名下,近期哥哥與嫂嫂卻宣稱有備孕計畫,希望支付原PO當初的頭期款買下她的繼承權,好「成全他們有家的夢想」,讓原PO感到被情緒勒索,不知該如何是好。
原PO表示,房子當初雖登記爸爸名字,但頭期款全是兄妹各出一半,之後的房貸則是將透天隔成套房出租,由租金來支付,房貸與租金有落差時,也是由兩人分攤。原本出租簽約、收租、水電費與租客問題都是由原PO幫忙管理,哥哥從未幫忙,後來媽媽退休想找事做,就改由媽媽處理,而哥哥也在婚後與嫂嫂一同搬進最大的一間套房,有沒有確實繳租金也不得而知。
不過最近兄嫂卻打算把房子收回自用,提出支付當初的頭期款,讓原PO放棄房子繼承權的提議,原PO卻認為房子長期都是她在管理,原本自己也想住,但媽媽擔心兄嫂在外租屋被房東欺負,把最好的一間房給兄嫂住,她只好放棄當成純投資。
看著自己花費心血打理的房子儼然成了大嫂的所有物,大剌剌分享成家規劃,讓原PO心裡很不是滋味,要求兄嫂支付房子現值總價的一半,卻被嫂嫂打槍「未來要裝潢、要養小孩,沒有那麼多錢」,哥哥也是一副「給你錢就不錯了,反正你也沒住這裡沒損失」的態度,連親戚都覺得她不懂事、愛錢,媽媽更說既然原PO嫁得還不錯,經濟能力OK,就不要那麼愛計較。原PO雖然不想與感情好的哥哥對簿公堂,但又不甘心放棄房子,陷入左右為難之境。
文章一貼出,網友們紛紛點醒原PO,「你爸媽覺得不要算那麼清楚就很有問題了,沒錢就不要生,憑什麼拿別人投資來情緒勒索」、「在財產前沒人跟你感情好,到最後只會被捅一刀而已」、「如果是我,寧願現在賣掉分一半,也不要到後來什麼都沒有,直接被大嫂跟哥哥全權拿走」、「親情跟利益,絕對利益為先,你哥現在也是利益為先才跟你提出這個要求的」、「奉勸廣大的女性同胞們,最好不要跟兄弟姐妹一起付錢買房或投資,通常都沒有好下場,付錢的時候是一家人,想要獨吞的時候就說你愛計較不把大家當家人」、「感覺就是大嫂在吹枕邊風啊,吃相真難看」。
律師劉韋廷表示,此個案房子名字雖登記的是爸爸,但實際付款人卻是兩兄妹,並不算是繼承財產,而是「借名登記」,若是爸爸未經妹妹同意就將房子所有權贈與哥哥,可能觸犯了刑法「背信罪」,妹妹可以向爸爸提告,也可以要求爸爸跟哥哥返還借名登記。
台北市地政局則提醒,借名登記在台灣雖然十分常見,但將自己的財產借名登記卻得承受許多風險。以法院實務來看,若產生爭議時,借名人(妹妹)必須提出資金、權狀等證據,證明為實際所有權人,若無法舉證,就有敗訴無法請求返還的風險。
出名人(爸爸)若出售此房產,依實際判例,即便第三買受人明知有借名登記的情形,借名人也只能向出名人請求損害賠償及追究其刑事上背信責任,無法請求第三買受人返還房產。或是出名人在外欠債受強制執行時,借名人也無法以借名登記為由對抗執行。
律師吳俊達建議,拿錢退出產權其實可以接受,但應以購買房子後的漲幅市價行情計算50%出售給哥哥,或由父母出錢買下產權。若是不想賣房,希望保有房子的1/2產權,選擇維持現況,就要做好蒐證準備,將證明自己也有一半產權的佐證都整理好,尤其權狀保管好,最好讓父親簽一份協議書證明他只是出名登記者,以免將來發生爭議,也可「終止和爸爸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請求爸爸將產權一半登記回來給自己,讓房子產權「名實相符」。
地政士則建議原PO,最好與爸爸理性商討,和平處理借名登記過回兄妹倆各持有一半所有權,可利用今年底與明年初兩年贈與,將房子所有權整理清楚。不過若採取贈與,未來賣房時,政府會用贈與當年的公告現值課徵房地合一稅,而該房產因為被認列為零成本取得,將被課徵極重的房地合一稅,最好採用現金贈與,利用每年父母各244萬的免稅額分別贈予給兄妹倆,再以此筆金額買回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