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自售物件 屋主給條件「先備定金再看屋」 專家曝風險:做好心理準備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2-10-10 19:37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屋主委託仲介銷售房屋,成交後買賣雙方需支付仲介服務費,通常會向賣方收取2~4%不等的費用,與買方則收取2%,有些民眾為了省下這筆錢,或認為可以直接跟屋主談到好價錢,而選擇「屋主自售」物件。不過,近日有位網友描述看房過程,令眾人替他捏把冷汗。

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詢問,欲看台東一間屋主自售的透天,開價898萬,但他查看附近相似屋齡及房型,今年7月的成交價卻是510萬。屋主說「要議價先備好定金,再看屋」,他為了表示誠意,打算按照屋主的意思做。

網友看中一間屋主自售物件,屋主說「要議價先備好定金,再看屋」。示意圖/截自photoAC
網友好奇透天未來是否會絕跡?示意圖/截自photoAC

眾人看到貼文紛紛勸說,「看房還要訂金第一次聽說」、「帶一筆訂金在身上,我覺得你到了就會被盯上了」、「還沒看屋就要訂金,他憑什麼?換別間慢慢挑,不急」、「這種屋主就是以省仲介費當藉口,敲真正想買房子的盤子」、「對房價不夠熟悉,直接去找屋主自售,都是當冤大頭,一堆屋主心態在山頂非常高」、「要議價為什麼要準備訂金?又不是談了直接成交,價差也蠻大的,建議先三思,除非跟屋子有緣很喜歡」、「付了訂金才能看房,表示你已同意屋主售價898萬,所以你看後不喜歡,屋主能沒收你的訂金,已經先設好套等你,你自己跳下去」。

究竟看屋下定合不合理?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通常不會建議消費者先支付定金,所謂定金指的是,雙方對價格合意才會支付,即便是透過代銷或房仲銷售,也都是如此。一般常見議價時支付一定金額,通常是付「斡旋金」,像是在房仲方面,內政部還會要求業者,需告知消費者可選擇採用「要約書」。

陳俊宏指出,基本上屋主自售的物件,不透過房仲公司處理,市場遊戲規則由屋主主導訂定,不見得會按造法定程序來走,那就要看民眾有多喜歡這個物件,願不願意承擔風險,若是後來沒有談成,也沒有第三方佐證,定金可能拿不回來。

陳俊宏分析,屋主會提出先付定金,才能議價看屋,可能是想篩選真的有誠意的買家,或是避掉房仲業者。若是消費者真的喜歡該物件,屋主也堅持這樣的要求,建議考量其他轉圜的方式,比如不要支付即期票,用「未到期支票」或提供要約書向屋主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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