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昨(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
其中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被業界視為「查稅大赦免」。
包括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與房東加入「包租代管」,房東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政府為了衝刺「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讓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因而進行《住宅法》修法,增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樂見透過輕稅,讓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的誘因,藉此讓市場上許多屋主願意釋出房屋。不過,他認為,不少房東其實擔心是否2024年新政府上台後,50萬戶租金補貼,將縮回12萬戶,因失去公益出租人的身份,而遭到查稅。
有民眾則認為,這樣的豁免條款,是政府鼓勵置產成為房東,因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對此,呂秉怡認為,長期持有不動產出租,進而釋出房子作為包租代管,是可幫助政府解決高房價下的租屋問題,相反地,如何解決囤房與短期交易賺取價差的風氣,才是核心問題。
他建議政府,應將房東租金收入分離課稅、減少房東避稅誘因,並研議「強制住宅租賃契約登錄」;此外也要讓房客在申請租金補貼及社福資源時,得受法令保障並有管道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