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談錢傷感情」,不管是朋友、情侶、家人,金錢價值觀不同就容易消耗感情。有對情侶預計一年後結婚,但在討論婚後財產分配出現分歧,引來網友嘲諷,看起來不像要結婚,反而是在「談生意」。
該男友上網發文指出,與女友交往三年多,自己月薪9萬,婚前已購買總價1200萬房子、貸款30年,頭期款及裝潢傢俱全一手包辦;而女友月薪6萬、無房,婚後只願意支付兩台冷氣費用。
他表示,考慮到目前離婚率高,不想結婚後將房子更改為共同持有,避免未來爭吵,但又覺得雙方結婚都有犧牲與付出,不想讓女方沒保障,所以想說先拿一筆現金給女友,讓她有安全感,待婚後兩人相處情況,再決定是否改為共同持有。此外,女友說婚後育兒費用會比較多,且生小孩過程痛苦,提議月子中心費用讓他出,都讓他非常困擾。
網友看完紛紛嘲諷雙方計較太多,乾脆不要結婚好了,「男女都怕吃虧,不要結婚」、「結婚還在考慮利害關係,要不要多考慮一下是否要共組家庭」、「她都沒出錢又想持有房子的心態很不OK,婚後房貸她要幫忙付嗎?」、「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到底是在結婚還是在結帳...」
另有人提出個人看法,建議原PO婚前買的房無需共有,婚後雙方薪水各自管理,可設置一個共同家用帳戶,各自每月提撥固定金額至此帳戶使用。原PO也可每月固定給予老婆一筆零用錢,慰勞老婆的辛苦。
民法規定,夫妻婚前或婚後財產,以契約約定可選共同財產或分別財產。但若是沒有特別規定或是無法證明是夫所有或妻所有,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先推定為夫妻共有。
律師呂秋遠曾表示,萬一夫妻離婚時,如果沒有在結婚時採取分別財產制,就得要清算財產。分配的原則是:「婚後的淨資產減掉婚前的淨資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而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婚後繳付的房貸,必須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