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公益出租人政策上路以來,目前全台公益出租人將近9萬人,政府也持續透過各項配套措施來面對國人在意的居住問題,租屋體系朝向正常化發展。此外,營建署也希望透過公益出租人的現身說法,鼓勵更多房東一同加入「用好房、做好事」的行列。
來自台北市的房東黃先生表示,近來聽聞公益出租人的優點後,主動鼓勵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多年來均有申報租金收入,所以每年都繳納租金收入的所得稅約7千多元;房屋稅及地價稅皆課徵非住家用稅率。
今年得知公益出租人的優點後,他即鼓勵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目前房客也已提出申請。如果他的房客經審查合格獲得租金補貼,黃姓房東即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因此,他笑說自己親身擔任公益出租人後,發現「會被追稅的都市傳說」才是應該要被好好澄清的,也希望自身經驗分享,能讓更多還在觀望的房東能放下擔憂,共同投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營建署指出,一旦房客租金補貼通過,政府會從中確認屬於合法建物且為屋主出租的案件,逕為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並直接通報給稅捐單位,房東免再填寫申請書,程序相當簡便。
房東可於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前,自行上營建署公益出租人網查詢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身分,並於申報時按所得稅法規定如實申報租賃所得,選擇符合住宅法第15條身分的房東,還能扣除至少43%的必要費用。
為了有安定的住所,房客可能因為家中子女學區因素或申請相關社會福利,需將戶籍遷至租屋處,但部分房東擔心房客搬離後未遷出戶籍,恐衍生困擾。營建署表示,內政部戶政司今年6月已開放房東線上申請,即可將房客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不會有房東擔心的日後房客戶籍無法遷出的疑慮。
營建署另強調,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房東如於契約約定涉及上開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最高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