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3日對於萊豬釋憲案,作出行政院函令合憲的判決。(圖/JudicialYuan司法院影音YouTube)
立法院於2020年底,通過9項萊豬行政命令個縣市訂出關於萊豬的自治條例,不過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5個地方議會,陸續提出要求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零檢出」相關自治條例,行政院隨後也宣布萊克多巴胺含量「全國統一標準」,並指地方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無效。相關爭議經送憲法法庭審議後,今(13)日作出判決行政院函令合憲的判決。對此,中國國民黨今(13)日表達遺憾,並稱這恐對我國地方自治的自主精神造成傷害。
國民黨表示,食品安全是地方政府得立法執行的自治事項,依據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精神,各縣市議會有權制定萊劑不得檢出的相關規定。即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含萊劑豬肉品進口的殘留容許量標準,但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訂定符合各縣市民情的更嚴格標準,並無牴觸中央法規之虞,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原則,不應該受到破壞。
國民黨強調,蔡英文政府將地方政府制定萊劑零檢出的規定扣上「構成貿易障礙」的帽子,再扯國際貿易是由中央主責政策。但國際貿易不應該凌駕於國民食品健康安全之上,國際貿易不該犧牲人民的健康換取,且中央政府部會包括國防部、教育部、體委會等,皆曾限制其所主轄的國軍、學生與國手等食用含萊劑的豬肉食品,難道這些中央部會同樣地對台灣「構成貿易障礙」?
國民黨並指出,目前國內養殖業仍禁用萊劑,但進口豬肉品卻可含有萊劑,已產生政策上的矛盾以及市場交易的不公平性,所以「貿易障礙」絕對不應該作為阻礙地方政府限制萊劑不得檢出的理由或藉口。各地方政府有責任為人民的食品安全把關,中央政府過度干預地方自治,不僅傷害我國憲政體制正常運作,反對地方政府保障食安更是犧牲人民健康的嚴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