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騎車遇到等紅燈時,就拿出手機滑一下訊息、看個留言,但這樣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現代人手機不離身,不少民眾開車、騎車遇到等紅燈時,就拿出手機滑一下訊息、看個留言,但這樣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哦!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而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8月就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