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期限將至 桃市警呼籲儘速完成申報或繳銷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0-12-04 10:48

操作槍報備期限將至,桃市警呼籲儘速完成申報或繳銷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後,將類似真槍極易改造具有殺傷力的操作槍列入管制,內政部警政署通令各警察機關加強宣導民眾主動報備持有或自動繳銷期限至109年12月11日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市民把握最後機會主動報繳,以免觸法。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法是為明確規範且管制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將具打擊底火的要件,修正為具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並使模擬槍的定義範圍更加明確,進而降低非法改造槍枝出現的可行性,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

操作槍報備期限將至,桃市警呼籲儘速完成申報或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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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是為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孔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另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亦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截至目前,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70枝,自願報繳74枝,共計144枝。提醒民眾此距操作槍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僅剩不到10天時間,請於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務必在期限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或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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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籲民眾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申請作業,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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