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認定天外天劇場暫定古蹟 中市議員批中央文化流氓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20-10-05 16:19

是保護古蹟還是侵害人民財產權?台中市議員李中5日針對天外天劇場遭中央文化部指定為暫定古蹟一案提出質詢,他表示,文化部既然強行以行政命令干預專業委員的決議,建議市長盧秀燕與文化局長張大春向中央表態,請文化部召開相關審議會議,或者請文化部徵收相關建物與土地,不要一紙公文造成相關所有權人與地方政府的困擾。

李中表示,復興路邊的天外天劇場是私人所屬財產,先前被文史團體向臺中市政府提出認定古蹟案,前市長林佳龍時期的委員開會認為該建物並不具備紀念價值,所以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當時的委員都是林佳龍市長聘任的,且超過四分之三都是專家學者,然而文史團體就是不接受,盧秀燕市長上任後再提又獲得相同決議,但中央的文化部卻於此時悍然以行政力進行干預,逕行指定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

李中指出,當初「文化資產保護法」在制訂時,為了避免「個人意見」的獨斷裁判讓古蹟、遺址等認定成為一言堂,所以才會在法條中明訂要成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並訂有「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表示集體委員的意見,才能作為古蹟認定與否的專業意見。

李中質疑,中央文化部的行政官僚,憑什麼否決一群專業學者的合議認定?如果民國104年審議委員做出決議後,中央文化部覺得不妥,當時文化部有大把的時間,可以組成中央的文資審議委員會,由這些委員來審議,而不是中間幾年都不作為,等盧秀燕市長上任後,才又由某些文史團體提報重新認定,認定不過就扣臺中市政府保護古蹟不力帽子。

李中建議,既然中央文化部覺得地方聘請的委員不夠專業,那請市政府發函給文化部,請他們自己收回去自己開會認定。另外,既然文史團體到中央鬧一鬧,中央就會採取行政干預,乾脆請文資處建請中央修改文資法,以後都由中央來認定古蹟並編列相關購置與維護預算,不要功德美名是中央文化部拿走,卻把不維護古蹟的惡名推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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