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8月19日發布「基本工資」自明年1月1日起調升,調整後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為2萬3,800元,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為158元。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雇主應依法調整勞工薪資,若未依法調整,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吳局長指出,「基本工資」是勞工維持生活水平的最低標準,雇主應適時提高勞工工資,以保障勞工生活並符合法令規定。另相關工資計算也應隨之調整,例如1月1日為國定假日,若為月薪制勞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需依調整後的工資加倍發給當日工資;若為時薪制勞工,也應以調整後的工資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
吳局長表示,如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但雇主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此外,國定假日當天如為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天。
吳局長也提醒,明年1月除了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旦)之外,還包含春節假日皆為國定假日,適逢基本工資調升,工資計算應注意法令規定,適時調整,避免觸法。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下載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或至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QR Code,也可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