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廣告誇大不實易引發糾紛 中市衛生局:牢記「3認2選1不要」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2019-05-28 16:14

醫學美容風潮正夯,相關廣告也在路口街頭充斥,台中市議員張耀中、黃守達28日議會聯合質詢指出,目前納管的醫療廣告除了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並未規範到街頭豎立的外牆帆布,而街頭醫美診所的帆布廣告多是用俊男美女的示意圖來達到招攬醫療業務的目的,容易引發消費糾紛,要求衛生局加強管理。

市府衛生局表示,自105年至108年3月底止,衛生局共裁罰250件違規醫療廣告,來源包括臉書等網路平台、廣告招牌等。將持續加強稽查,並提醒牢記「3認2選1不要」,選擇合法醫美院所,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

台中市議會28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張耀中指出,街頭醫美診所廣告在市府新市政中心及市議會週遭林立,顯然委刊的業者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除讓需要求診的市民眼花撩亂外,也因沒有納入醫療廣告管理,讓市民在資訊求證上有一定的難度。

舉例來說,有廣告名稱刊登「時尚診所」云云,但主管機關揭露資訊上登記為西醫一般科,廣告卻暗示藝人推薦、名媛御用、網紅指定、殿堂級美學規格的廣告形容用語,對消費者或求診者來說,到底這樣的廣告暗示著是醫療行為的販售?還是應視為一般商業行為的合意交易?

黃守達議員表示,醫療法第9條本來就規定醫療廣告包含「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換言之,招牌、帆布、看板等廣告物也屬於醫療法規範的範圍。市府衛生局不應該自廢武功,放著政策工具不用不稽查不管理,任憑違法醫美廣告亂象叢生。

議員建議,衛生局應儘速召開合格醫美診所廣告的公聽會,在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未管理到的部分,請業者委刊時揭露正常診所資訊即可,不一定要用藝人明星代言或者醫療團隊來影射醫術如何精湛,效果預期顯著等暗示。

衛生局長曾梓展答詢表示,醫療法規定醫療廣告刊登不得虛偽、誇張、歪曲事實等情形,不得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是類似聳動用語(例如:國內首例、首創、唯一、第一例、保證、根治、最專業、最大等),標榜生殖器官整形、性功能、性能力的宣傳,誇大醫療效能或類似聳動用語(如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回春等),或未完整揭示醫療風險,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真偽的宣傳,或是非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利用手術前、後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進行醫療業務宣傳等。

衛生局自105年至108年3月底止,已裁罰臉書等網路平台、廣告招牌等250件違規醫療廣告,未來仍將持續加強稽查並依規裁罰;對於累犯,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衛生局提醒,面對眾多有執行美容醫學的醫療院所,選擇適合自己的醫療院所及確保就醫安全,可參考「3認2選1不要」撇步。

「3認2選1不要」撇步如下:

「3認」:1.確認是否為合格的醫療院所及醫護人員。2.確認是否與專業醫師面對面溝通、專業諮詢。3.確認是否有事先完整風險告知,包括藥物使用、採何種術式、麻醉方式、並簽具手術、麻醉同意書及說明書。

「2選」:1.選擇有明顯揭示診所服務項目、收費、機構開業執照及醫師專長、證書等,並有完整資訊揭露、公開及透明化的醫療院所。2.選擇有經美容醫學認證及使用合格儀器的醫療院所。

「1不要」:不要輕信美容師推銷如優惠套餐、最新科技、美容聖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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