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包子店老闆因疏於查證身分即錄用非法外勞,遭到裁罰15萬元。(圖/勞工局提供)
板橋區知名包子店老闆因疏於查證身分即錄用非法外勞,遭到裁罰15萬元,哭訴罰則這麼重,要賣多少包子才可以回本?勞工局強調,因聘僱流程確有過失才開罰。提醒僱用外國人工作時,確計要把握「停、看、聽」的原則。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8萬8000名高居全國第三,經統計105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71件,其中「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05件(佔45.45%)案件最多,「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78件(佔11.62%)居次,其他為「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
勞工局建議僱用外國人工作要把握「停、看、聽」的原則,第一「停」,先暫停,不要急著僱用。第二「看」,依身分別不同,要看的證件也不同,記得「眼見為憑」證件要看正本,並拍照存證來自保。第三「聽」,不確定外國人可否在臺工作時,要先打聽相關規定。
勞工局指出,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許多民眾以為學生打工不需要提出申請,這是錯誤的觀念,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才行。
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最高可罰75萬元,雇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