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李貞秀黨籍 民眾黨中評會點名李要求辭不分區立委須獲對應金錢補償踩雷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4-13 18:26

原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最前方者)。(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李貞秀Facebook)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因其中配(陸配)身分,被外界質疑未完成放棄完成中國國籍,所以適格擔任立委與否備受討論。此議題雖經2個月來的朝野爭論,不過在該議題未解決前,李貞秀自身言行反倒因屢遭白營自家人砲轟並檢舉,今(13)日下午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開鍘,決定即起開除李貞秀黨籍,亦代表李貞秀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民眾黨中評會更在聲明點名李貞秀於2026 年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損害民眾黨的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民眾黨表示,該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一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民眾黨指出,該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中評會調查,中評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1.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民眾黨和諧。

2.連續性違紀。

3.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4.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民眾黨表示,經該黨中評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民眾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民眾黨說明,該案事證明確,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民眾黨中評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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