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舊制勞工 雇主3月底前應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6-01-28 19:16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提醒,企業若有僱用適用舊制勞工,應儘速檢視115年度預估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支應,應在115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違反可處9萬元至45萬元。

勞青處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舊制勞工之事業單位,應事前盤點115年度可能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包括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如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之勞工;以及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年滿65歲之勞工,估算其退休所需之金額,並確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是否足以支應。

勞青處說明,勞工退休金計算方式為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所得基數再乘以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即為該名勞工舊制退休金。

舉例說明,A公司尚有甲、乙2名員工皆於90年6月1日到職,預計退休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甲員舊制年資為25年7個月、年齡54歲、平均工資40,000元,故退休金試算為1,640,000元(40,000元×41個基數)。乙員於94年7月1日轉換新制,舊制年資為4年1個月、年齡57歲、平均工資40,000元,故退休金試算為360,000元(40,000元×9個基數),另外,勞動部也建置退休金試算軟體(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提供雇主線上試算使用。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為雇主法定義務,除了按月提撥外,當勞工接近退休年齡時,應計算其退休金是否足額, 如對退休金估算或提撥事宜仍有疑問,請洽詢勞工暨青年發展處(05)3620123分機8025、8026,或撥打勞動部1955免付費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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