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颱風陸警發布 原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即行失效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2025-08-13 10:45

南投縣境內凱米風後漂流木。(林業署南投分署提供)

中央氣象署8月12日下午發布颱風陸上警報,林業署南投分署表示,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政府先前公告的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也即行失效。為確保人身安全與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請在地民眾暫勿擅自撿拾漂流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已在今年5月汛期前完成轄區內相關災前整備及演練,涵蓋南投、彰化、雲林及部分台中等地區,為有效處理漂流木,南投分署主動與南投縣府、彰化縣府、雲林縣府、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分署、臺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調,依據各機關職掌明確分工,包含漂流木清理、暫置空間規劃及後續處理相關工作。有關漂流木相關資訊,可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漂流木專區或南投分署網站查詢。

卡努風災後南投漂流木。(林業署南投分署提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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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努風災後南投漂流木。(林業署南投分署提供)

南投分署強調,漂流木的災後處理係依「屬地原則」辦理,即由各土地管理機關負責清理及後續處置。如海堤由水利署河川分署或其他目的事業管理機關負責;商港、工業港、漁港由所屬港務單位管理;其餘未登錄之海灘(岸)則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

中央管河川於緊急期間(災害發生三天內為原則)由水利署河川分署進行緊急處置,於非緊急期間則由縣市政府逕為接續清理;攔河堰及水庫分別由其所屬管理機關負責,國有林區域內則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負責。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於今年7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加速災後清理並兼顧民眾參與權益,並呼籲遵守五大原則:

1. 公告期間限定,逾期即止:民眾僅能於各縣市政府公告「自由撿拾」期間內,於指定區域進行撿拾。若中央氣象署再發布新的陸上颱風警報,公告即失效。公告開放撿拾時間將由各縣政府另行訂定。

2. 不得撿拾標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僅限經打撈清理機關認定不具標售價值且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的漂流木可自由撿拾。若發現漂流木有國、公、私有註記或烙印,一律不得撿拾。

3. 禁止進入國有林區溪流取材:國有林區溪流或河川的漂流木(含竹材)依「森林法」屬國家財產,未開放自由撿拾,請勿擅取以免觸法。

4. 為利搬運,允許裁切:撿拾時漂流木不限尺寸及重量,亦可使用手鋸或鏈鋸等手持工具於現場裁切漂流木以便搬運,惟禁止機具直接進入河川或野溪操作。

5. 允許使用小型車輛載運,但須依法通行:經地方公告允許,民眾可使用小型自用車輛沿水防道路、便橋、越堤道路等特定路線載運漂流木,但須依水利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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