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舉報遭母辦中國身分證 陸委會:情況特殊,保留該海軍士兵中華民國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2-13 20: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大陸委員會YouTube)

日前傳出我海軍168艦隊一艘濟陽級軍艦上,有名楊姓士兵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向上反映,在他不願意且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其陸配母親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針對此案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13)日表示,雖然楊姓士兵已向陸方有關部門提出註銷戶籍申請,但因其目前身分敏感,且已自主通報自己在非本人同意下遭申辦中國身分證,因此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 條之1第2項規定,有「特殊考量之必要」,決議保留該名士兵之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表示,已於今(13)日召集內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就海軍楊姓士兵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事進行專案會議。政府考量本案當事人取得該證時年紀尚幼,本人曾明確向長輩表達不願申領,卻仍遭親友違背其意願代辦。鑒於本案當事人自始並無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意願,主動透過管道尋求政府協助;同時該員已於昨日向陸方有關部門提出註銷戶籍申請。此外,考量楊姓士兵刻正服役期間,本屬赴陸管制人員,基於整體國家安全考量,不宜使其赴中國大陸辦理註銷戶籍證明。政府綜合上述情形,肯定並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之精神及已採取積極具體行動設法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會議決議本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 條之1第2項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之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強調,本案深受各界關注,為避免對楊姓上兵造成不當壓力,國防部及部隊長官均對楊姓士兵加強輔導,提供關懷協助,其所任職務將由國防部完成全案調查後,做出適切處理,妥適照顧楊員熱切報國之心與軍職生涯發展,繼續為捍衛國家安全貢獻心力。

陸委會重申,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在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陸委會呼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之國人,應儘速自主辦理註銷中國大陸身分,切勿心存僥倖;如經查獲,政府必依法註銷當事人台灣身分,嚴處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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