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跨年夜,民眾在新竹市南寮地區聚集施放煙火,從深夜11時起持續約2小時引發火災,新竹市政府表示,消防局於114年度跨年夜,在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西濱路1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火警燃燒面積約100平方公尺,另外兩起火災則是由煙火施放後的餘燼所引起。
對於大樓旁的空地火警,消防局已會同警察局查明施放者的身分,該違法施放煙火行為違反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依法處以3萬元罰鍰;同時該火警造成空地圍籬燒毀,已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規定,消防局將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
消防局表示,根據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時前及每日下午10時後,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若違規施放,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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