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業者與消費者權益 「桃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4-12-17 12:31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機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桃園市自助選物眅賣機採24小時開放且現場常無人力管理之營業模式,為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自助選物眅賣機商品新增保證取物規範,也訂定禁止擾鄰規範、營業場所應設置聯絡資訊、 錄影監視設備等。

市府經發局表示,本次自治條列修正第7條第5款中,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保障消費者最大權益。

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逾1,200家,位於住宅區內超過600家,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第9款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設定噪音管理規定,若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裁罰達2次者,於6個月內不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期間營業,違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發局將與環保局及都發局加強合作管理。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12月13日經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園市政府公布後實施。

想瞭解更多訊息,請見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https://ed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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