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開發未依約還地 中市地政局提起訴訟 業者有話要說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24-12-10 16:33

放置告示牌作業

為促進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活化利用,台中市政府於民國92年與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設定地上權,由公司開發商場使用,合約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須拆除建物歸還土地。針對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市府為捍衛公權力已提訴訟;另為避免影響承租商家,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今日率隊前往放置告示,呼籲業者儘速依約還地。新國開發說,延長地上權15年訴訟審理中,中市府主張拆屋歸地無理由。

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

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

劉正倫副局長表示,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轉角的新國自在商場,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廳,座落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該2筆抵費地於民國92年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由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時原名為新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得標,由市府與該公司簽訂契約書,地上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共計20年。

劉正倫指出,契約書已明確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應依契約約定,於地上權契約到期後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但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拒絕依照契約辦理,市府已提起訴訟,力爭公權行使。

地政局人員放置告示牌作業

地政局人員放置告示牌作業

地政局說明,新國自在商場(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1號)與星期五美式餐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16號)為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未依約拆除的地上建物,目前仍有眾多商家持續營運,地政局已委任律師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各商家,卻均遭該公司退回;且該公司仍有招攬新商家入駐情形,為免影響商家權益,市府今日於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現有及潛在的承租商家。

地政局強調,此案地上權存續期間已屆期消滅,請新國開發有限公司依契約約定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也提醒承租商家儘速自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物遷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國開發說明,公司在去年11月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訴訟審理中。依民法第840條立法意旨,延長地上權是當然延長,延長年限由法院依法審酌。公司擁有的建物為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權,台中市政府主張拆除房屋歸還土地並無理由。

新國開發指出,中市府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禁止新國開發及第三人使用系爭建物處分聲請,在今年遭駁回;台中市政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系爭建物,涉嫌違反刑法及民法等規定,新國公司擬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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