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車廂座位配置圖(圖/資料照片,圖源:Facebook帳號台北捷運 Metro Taipei)
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台灣的大眾運輸工具若未提供對號座位,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孕婦、婦孺、行動不便、身體不適者「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未規定一般人平常不能坐,若遇上述族群讓位就好。但在部分族群觀念影響下,現在「博愛座」已窄化為「唯老獨尊座」,時不時出現孕婦或身體不適的人坐在博愛座上,依舊會被人趕起身、換來酸言酸語的怪象。近期在台北捷運列車上,也發生幾起因強迫要身體不適的人讓位「博愛座」而起的衝突事件。對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今(28)日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並將優先乘坐博愛座對象的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
社家署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原名稱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自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為現行名稱及全文後,歷經10次修正, 最近一次係於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為回應近日博愛座爭議事件,落實該座位設置緣由係因應需求族群日漸增加,為彰顯其重要性,並應優先禮讓給有需要者乘坐之精神,共同促進平等友善之大眾運輸服務環境,爰參考英國、法國及日本,均有設置類似我國之「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孕婦和老人優先乘坐,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
為與國際接軌,並落實該座位設置原意係優先禮讓給有需要者乘坐,社家署擬具本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博愛座對象之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
社家署表示,相關法案預告修正另載於社家署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社家署也說,為回應近日博愛座爭議事件,落實該座位設置緣由係因應需求族群日漸增加,彰顯其重要性,並應優先禮讓給有需要者乘坐之精神,共同促進平等友善的大眾運輸服務環境,為及早施行,因此有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