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權益 雲縣府籲食品業者依規定投保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4-03-29 19:19

雲林縣衛生局/圖取自google地圖,陳致愷翻攝

近期食安事件頻傳,雲林縣府呼籲食品業者,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的有效性,及應如實將投保情形填報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欄位,並上傳有效投保證明,亦鼓勵食品業者於其產品或執業處所公開揭示其投保資訊,讓消費者食得安心。

衛生局指出,依據食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另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第2條規定,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其業別及規模分別如下:

1、 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

2、 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

3、 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另呼籲,前開公告第3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事先完成該保險之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使消費者飲食更具保障外,更能展現食品業者勇於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並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安事件時的風險。

衛生局提醒,倘食品業者屬前開公告規範之業別及規模,則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如未依前開規定投保,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如非屬前開公告規範對象者,則尚無強制投保,惟仍建議食品業者基於自主管理之責任及對消費者實質之保障,可自願投保,詳細法規資訊可逕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路徑: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32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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