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新建3處測速照相設備3/1啟用 最高開罰3萬6000元
苗栗縣警察局公布新建3處測速照相設備,將於113年3月1日起執法,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速限行駛。上述3處新設置測速照相地點分別位於竹南鎮公義路1557號前、三灣鄉台3線101.2公里處及三義鄉140線19.9公里處;另原在縣道140線16.2至23.1公里設置之區間測速執法設備,經會勘評估後,將偵測路段調整為16.2公里至16.9公里,亦將同步啟用執法(以上路段速限均為60公里)。
在竹南鎮公義路段,因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易有車輛違規超速行駛;三灣鄉台3線多為彎道,常有外來遊客行經觀賞沿途美景,若在車速過快情形下,易失控衝往對向車道;而縣道140線區間測速執法設備由相關單位現地會勘,考量生態保育及當地居民往來通行交通安全等因素評估後調整執法路段。
配合去年新修正交通法規新制,嚴重超速也由原先超速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同時從原最高罰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希望駕駛人能遵守速限規定,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表示,在易肇事路段設置測速照相設備,主要是讓駕駛人遵守車速限制,執法的目的不是開罰,而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呼籲用路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好習慣,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