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去(111)年11月30日公告,今(112)年9月1日開始施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協助業者瞭解規定,將於8月4日、8月18日辦理2場次說明會,加強輔導業者維持營業秩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觀念。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計有1,700多家,除了既有的規定,如販售商品應符合相關法規、不得販賣有價證券或活體、不得販售妨害公序良俗商品及機台不得有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等。
另考量學童身心健康及住宅區居住安寧,條例訂定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位於住宅區店家應擬具夜間維護計畫,經許可後始得於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營業,後續並將加強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兼顧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經發局指出,為了使自助選物販賣店業者更了解條例的相關規範,以及夜間管理維護計畫的撰寫及執行重點,已於7月下旬發函給列管中業者,除提供相關規範及說明會訊息外,並提供諮詢電話供業者即時諮詢,且8月4日、8月18日分別於板橋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1場次說明會,協助業者解決經營所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