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6名在押移審被告,因法官認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也無逃亡之虞,已無羈押之必要,裁定6名被告分別以50~300萬交保,但限制住居。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迄今有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不動產開發商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等6人收押禁見,檢方今天將這6人移交台南地院審理。
法官認為被告6人雖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乃裁定李文俊交保100萬元、黃麗招交保100萬元、郭再欽交保300萬元、楊志強交保200萬元、黃怡萍交保50萬元、林士傑交保200萬元,6名被告並均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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