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表示,對於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早上出席立法院會議時,指出:「核二燃料池已滿,但新北市政府一直不讓經濟部蓋乾貯設施,燃料池滿了就不可能再使用的說法,市府強調,新北市對於除役或運轉中的核電廠,秉持一致的態度與立場,核電廠本質就是要安全,一定要依據專家審查意見,並符合相關法規與法令規定。
核能一、二廠都是在新北市境內,新北市要求必須要確保核電的安全無虞,核一廠目前正在進行除役作業,而台電公司規劃核二廠興建室外乾貯設施,新北市政府依據中央頒布的「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請台電公司核二廠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函送新北市府核准後,就可依規定施工。
惟台電公司多次均未補正資料,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多次與台電進行溝通,並於108年10月15日最後一次告知台電公司應提出符合法規及專業審查意見的補正計畫,新北市將會儘速審查、核照;惟迄今台電公司均未提出相關補正計畫。
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再次強調,請台電公司依法提出修正資料,依程序送請審核,新北市政府將予協助;併請台電公司依據行政院政策,興建室內乾貯設施,不要將核二廠燃料池貯存空間的問題,推給地方政府,混淆視聽,誤導民眾。新北市期待大家共同面對問題,呼籲中央加速處理核廢料貯存問題,並承諾新北市不會成為中期暫存及最終處置場所。